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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装备: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002933新兴装备(002933)2024-07-02 20:0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3] - 所有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3]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上述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5] - 监事会未按期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5] - 修订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规定为3%[5] - 上述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5] -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监选举,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6]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7] - 股东大会就特定事项作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的事项,需经上述特别决议程序通过[8] 董事相关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8][9]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14,1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4]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15]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5] - 董事辞职,董事会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5] - 独立董事辞职应说明相关情况,公司应披露其辞职原因及关注事项[15]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继续履职[15] -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会成员[17]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7]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适时调整[18,2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两者均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履行[16]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1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3][24][2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23][24][2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23][24][25]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12个月内拟现金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24][25]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4][26] -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需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4][26] - 公司连续盈利时,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4个月[24][26]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并作适当修改[25][26]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26][27]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须出席股东(含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8][29][30]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3] -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变更事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