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的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利益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和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