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利康: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 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