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乌鲁木齐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二三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北京 ・ 上海 ・深圳 ・ 广州 ・ 昆明 ・天津 ・ 成都 ・ 宁波・福州 ・ 西安 ・ 南京 ・南宁 ・ 济南 ・ 重庆 · 苏州 · 长沙 · 太原 · 武汉 · 贵阳 · 乌鲁木齐 · 香港 · 巴黎里 · 硅谷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電話: (+86)(991) 3070688 傳真: (+86)(991)3070288 網址:http://www.grandall.com.cn 致: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赵旭东律师、王燕梅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疆交通 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