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建: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録浩律師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昆明 · 天津 · 成都 · 宁波 · 福州 · 西安 · 南京 · 南宁 · 济南 · 重庆 · 苏州 · 长沙 · 太原 · 武汉 · 贵阳 · 乌鲁木齐 · 香港 · 硅谷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電話: (+86)(991) 3070688 傳真: (+86)(991)3070288 網址:http://www.grandall.com.cn 1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下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赵旭东律师、王燕梅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新 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