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 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 阅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 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