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聘请议案[9]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11]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确定选聘基准价,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3] 审计费用与聘期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5] - 聘期一年,到期可续聘,符合要求可不招标[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6] 文件保存与改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8] - 7种情况应改聘,董事会审议后发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9] 其他规定 - 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报告董事会[20]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3]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生效[24][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