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四年八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铭达"或"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恒铭达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853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恒铭达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