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临时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 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