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3以上 独立董事。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董 事会设董事长1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且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 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