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1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 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 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