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世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002952亚世光电(002952)2023-10-26 17:2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 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