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使 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