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亚 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 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