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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002952亚世光电(002952)2023-12-21 17:5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 书的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