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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002952亚世光电(002952)2023-12-21 17:56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