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非独立董 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促进本行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 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本行及本行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层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1 第七条 本行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本行董事 的资格; (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及本制度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本行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 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