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55,555,556元[7] - 公司是在九家行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6]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贷款等多项业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相关规定 - 股东借款余额超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不得将本行股权质押[25] - 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或超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应限制其表决权[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向法院诉讼[34] 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39] - 公司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5%[39] - 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0%[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含3名执行董事、10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10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召开前10日通知[114] - 涉及重大事项不应书面传签,且应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6]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3人,非职工监事4人(包含外部监事3人、股东监事1人)[132] -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例会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35] - 监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等提案需全体监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138] 利润分配相关 -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1]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43] - 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4]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4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53] - 公司应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175]
青农商行: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