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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002968新大正(002968)2024-01-18 19: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新大正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披露材料 的组成部分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本所同意新大正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施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制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