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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002968新大正(002968)2024-01-18 19:0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引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本所就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