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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002976瑞玛精密(002976)2024-08-06 20:02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 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持续督导 机构由华林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华林证券签订《关 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协议》,并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金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及《持续督导协议》,聘 请国金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并由国金 证券承接华林证券尚未完成的与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 工作,国金证券指派朱国民、魏娜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华林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 1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续督导变更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 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