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2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86-21-3886 2288*1018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192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瑞玛精密 2024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 瑞玛精密、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