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的 108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上述 108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