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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300万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由总经理或办公室会议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关联法人超3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1] 特殊交易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1][18] - 与关联人日常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3]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15] 豁免与免责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如公开招标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审议和披露义务,特定情形仍需履行[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8] - 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