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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