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业,其设立形式包括: 1 第一章 总则 (一)全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持股比例 虽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或控股 孙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 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