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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保证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职责,享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