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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2981朝阳科技(002981)2024-04-27 00: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曾旻辉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 曾旻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