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 务,包括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至少 2 人 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人,负责主持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