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78号
〔2023〕 178 号 关于对广东蒙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 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 经查,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 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1月3日,蒙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 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 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 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 2023年11月9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 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