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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02988豪美新材(002988)2024-08-19 17: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履行程序后披露[17][20] - 与关联人成交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披露、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20] 关联交易审批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足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23]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30 - 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值5%以下、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值0.5%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5%[24] - 股东大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25] 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人担保无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25]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26]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金额适用程序和标准,无金额提交股东大会[30] -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以超出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