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披露期限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2个月[9]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特定情况可免披露[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收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8]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预告[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进行年度业绩预告需预告全年营业收入等多项数据[19] 及时披露事项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3]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责任人员 - 董事等发现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28] - 公司董监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30]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31][3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38]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需履行草拟、审核程序[35] - 临时报告公开披露前需履行草拟、审核程序[36] 资料保存与查阅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涉及查阅相关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批准[4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监高应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2]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3]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负主要责任[44] - 责任人违规致公司被监管或处罚,公司可视情节处分或解除职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45]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46] - 制度与国家日后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4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改[4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施行[48]
豪美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