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审议规则 - 经营及投资行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 - 经营及投资行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8][10] - 证券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0] - 交易金额未达标准的经营及投资行为由总经理审议批准,总经理可授权投委会审议投资事项[10] 特殊规定 -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11]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形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需披露[12] - 公司与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经营及投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披露和履行程序[13] 实施与监督 - 战略投资部负责股权投资实施,业务部门负责除股权投资外经营及投资决策实施[16] - 财务部门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审计监察部进行内部审计,监事会对项目全过程监督[17] 验收与结算 -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和合同约定验收[18] - 重大经营及投资项目结算文件报财务部和战略投资部审核,再报总经理审议批准[18] 投资原则与管理 - 重大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20]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0]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20]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2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出修改草案[23] - 制度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4]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