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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精装: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002989中天精装(002989)2024-07-04 11:50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总则 | 2 | | --- | --- |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议事规则 | 3 | | 第五章 回避制度 | 4 | | 第六章 附则 | 4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