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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003012东鹏控股(003012)2024-04-19 22:01

章程修订 - 公司将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修订章程[1] -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董事相关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10] - 公司职工人数超300名时,董事会成员应包含职工代表[10] - 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召开5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因多种情况限制不能担任董事,如犯罪刑罚执行期未满等[9]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应离职,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可延长,最长不超三个月[24] 股东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9] - 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从3%降至1%[7]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并提书面意见[11]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管提解任建议[1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10日书面送达[12] - 临时监事会会议可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3]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 - 重大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为重大资金支出[13] - 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根据情况进行中期分红[14]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4]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4]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4]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提现金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原因[1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红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大会决议[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组成立等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17] - 债权人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时间规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