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 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