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金额之和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总余额,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