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 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