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合肥立 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仅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