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徽立方连锁药 房有限公司和安徽立方植物提取物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 司、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2023年4月,公司将医药商业批发配送业务相关 资产部分置出,由华润润曜以增资方式获得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的控 制权(51%股权),2023年5月起,该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其不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纳入合并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持续督导 阶段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立方制药《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