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泓新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等 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