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 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 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以 使所有投资者均可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