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 查,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德仁、魏江、胡旭微的任 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已离任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 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 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生影响的情况。以上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