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4.7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23.1497万元[10]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3023.149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21]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5030万股,于2014年6月19日完成出资[21] - 发起人徐一俊认购1962.81万股,占股本比例39.02%[21] - 发起人徐伟认购1196.00万股,占股本比例23.78%[21] - 发起人黄笑容认购575.24万股,占股本比例11.43%[21] - 发起人张明华认购430.00万股,占股本比例7.77%[21] - 发起人郭兵健认购390.50万股,占股本比例8.55%[21] 股份限制与股东权利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6] - 公司董事、监事等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权利[3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4] - 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0] 股东大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39] - 公司发生交易仅达特定两项标准且最近一年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0]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1]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6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6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77]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78]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9] -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86]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须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88]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9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92] - 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二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81]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五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84] 其他人员与机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10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115]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7]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财报[12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8]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0%等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8] - 无重大投资等事项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3]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35]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1亿元为重大投资支出[13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40] 其他事项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4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144]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14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刊公告[155]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三十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60]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包括法律变化、公司情况变化、股东大会决定[166]
中晶科技: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