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行,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同兴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 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