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文件 防范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防 范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 务资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 营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