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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003029吉大正元(003029)2024-04-26 18:25

公司治理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专项制度 长 春 吉 大 正 元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专 项 制 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及《长春吉大正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编制定期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