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安排 - 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 法规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 -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废止,相关内容整合至其他公司治理制度[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废止,相关内容整合至《公司章程》[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新增[3]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新增[3]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2][25]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持有比例限制[7]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8]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权益受损情况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2]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且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31][32] 董事会决策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提前书面通知要求[15] - 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对外投资等事项[32] 利润分配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7] - 制定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董事会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或中期盈利、可分配利润为正等[2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5000万元[21]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1] - 不同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不同最低比例[21][22] - 不进行利润分配条件为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22] - 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同意利润分配提案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2]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2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决策[28] - 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特定交易经深交所同意可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董事会决定[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公司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24]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申请破产清算[25]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37]
传智教育: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修订、制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