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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4年8月)
003035南网能源(003035)2024-07-31 20:1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8]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8] 重大资产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须立即披露[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须立即披露[12]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拟派股票股利等情况应审计[7]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8] 特殊情况披露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3] 报告签署与审核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提出书面审核意见[8][9]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等报刊和巨潮资讯网[4] 其他需披露情况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3][16]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等计划及股权结构变化需披露[13] - 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需披露[13] -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需披露[13] - 公司重大事件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董事会秘书披露[20] - 公司重大事件由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编制文件,董事会秘书审批并披露[20]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深交所平台报送[21]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21] 责任承担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6] 文档管理与报送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档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承办[34] - 公司需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注册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34]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由监管机构处分处罚,公司也将追究失职人员责任[36][37]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7] 子公司责任 - 公司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25]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5]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相关办法、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9] - 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等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3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9]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