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陈煦江、陈耿、李长碧 2023年12月12日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康德 赛增资实施完成及丁平与公司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丁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康赛 合计持股比例为32.77%,超过公司持股比例31.62%,且莱美药业在董事会仅占有一 名席位,公司已不能对康德赛进行实质性控制,康德赛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决 策程序及决策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康德赛将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康德赛不再纳入合并报 ...